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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管理系统2025年第三季度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13 18:05:50 作者: 爱游戏在线登录

  

衢州市应急管理系统2025年第三季度 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现对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9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做检查时,发现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储存资质的情况下租用某公司的油罐储存柴油并对外售卖。2025年7月14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6日,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实举报时发现,衢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21日将主要负责人变更为贵某某,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 衢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法律法规,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衢州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2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逻至高家镇高湖村文化礼堂附近空场地时,发现该点位有人通过加油装置正在向一辆车牌号为赣E8A0**D的货车加油。经查询,系衢州市衢江区某贸易商行在该空场地内设立非法加油点,并向外销售疑似柴油液体。经调查,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22日间,衢州市衢江区某贸易商行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10次销售柴油,销售金额共计13670元。

  【处理结果】 衢州市衢江区某贸易商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法律法规,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衢州市衢江区某贸易商行作出: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2.罚款人民币拾万叁仟元整(¥103000.00);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13670.00)及用于非法经营的柴油1036.27升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0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核实举报时,发现浙五金有限公司不锈钢车间员工黄某某正在进行热切割作业,但黄某某并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

  【处理结果】 浙五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法律法规,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浙五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3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在核实举报时,发现浙灯具有限公司液氧罐自购入以来从未进行过安全评价,即浙灯具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液氧罐定时进行安全评价的违法事实。2025年7月4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浙灯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浙灯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三项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浙灯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17日,浙江省常山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氟化车间发生一起3号釜冲料事件,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还存在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3500吨/年二氯氟苯联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建设,在成盐车间新增3台结晶器等问题。

  【处理结果】 浙江省常山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浙江省常山某某化工有限公司作出:1.责令3500吨/年二氯氟苯联产项目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该企业负责人沈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某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原料罐、沉降罐、除尘器等有限空间进行辨识。2025年6月20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开化某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开化某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开化某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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